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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尊知律所2020/3/14 21:44:54





  ***广告。据统计,目前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商品房是通过宣传广告促销的,一些开发商在商业利益的驱动下,往往对销售的商品房作出夸大宣传,虚构环境效果,广告文字十分作假,对公用部位的标准进行夸张描绘,如采用“进口”、“名贵”材料等华而不实的喧染手法。对使用功能使用***性语言,如“与身份相匹配”、“极尽奢华五星级享受”等。而消费者往往出于对开发商在广告和售楼书中美好生活描述的向往,才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然而一旦交房时,消费者发现房屋现状与自已想像大相径庭,找开发商交涉时,开发商却以原描述未写进合同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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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头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回已付购房款及***、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给第三人。(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的事实。(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十支给第三人或者为***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购买手续不全的商品房会有什么风险?

(1)业主取得权属证书的期限无法确定;

(2)为取得权属证书,需要***额外费用,如需补交土地出让金;

(3)只能取得使用权,不能取得权属证书,不能上市交易;

(4)可能被***以违规建设强制拆除。

(5)房地产商发布的宣传广告与实际不符是否要承担责任?

售楼广告和宣传资料仅仅是开发商为了吸引买房人而做的一种宣传。如果广告上的宣传内容没有写入合同中,即使将来这些宣传没有兑现,开发商一般也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但是对房屋价格以及购房人是否买房产生重大影响的内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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