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自被侦cha***第1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开始******),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cha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cha***在第1次讯问***嫌疑人或者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人民***和公an***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父母、子女、直系兄弟姐妹)代为委托辩护人。
“指认”没有明确的***依据
目前,我国***关于侦cha行为的规定主要集中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以下简称《******法》)、《公an***办理***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和《人民检cha院******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等******中。
尽管我国《******法》中出现了“指认”二字,如我国2012年修订的《******法》第80条第2项规定:“公an***对于***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拘liu……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的;
但这里的“指认”是作为拘liu的对象条件进行规定的,描述的是一种动作,并非作为一种侦cha行为或者侦cha措施抑或侦cha手段进行的规定。退一步讲,这里“指认”的主体是“被害人或者亲眼看见的人”,并不包括侦cha实践中“指认”的***主要主体——***嫌疑人。可见,我国《******法》以这种方式出现的“指认”二字,并不能成为“指认”的***依据。为了贯彻实施《******法》而分别由公an部制定的《程序规定》和***gao人民检cha院制定的《******规则》,都没有规定“指认”。由此可见,侦cha实践中广泛运用的“指认”,实际上并没有严格的***依据。
限额罚金制。
即指***分则规定了罚金数额的下限和上限,人民***只需要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裁量罚金。例如,***第170条规定,******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类似规定在***分则中为数不少,主要集中在***社hui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章中。
比例罚金制。
即以***金额的百分比决定罚金的数额。例如,根据***第158条规定,对虚报注册资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1%以上5%以下罚金。
版权所有©2024 产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