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类型辩护律师
律师在会见***嫌疑人、被告人前,***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友很多都会要求律师代为传话,如果律师没有掌握好所传递信息的性质,极有可能带来风险。***实践中常见的现象是***嫌疑人、被告人要求律师托话给其亲友,让亲友去找证人重新出具证言,或与同***设法沟通,有些***嫌疑人、被告人还会直接要求律师去做上述工作。这些现象都为律师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风险,很有可能招致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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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见交流权是会见权的应有之义和必然延伸,辩护律师在会见***嫌疑人、被告人时必然会与其交流。在此,要提醒律师们注意,不同的案件、不同的***阶段,会见交流的***应有所区分:在zhen查阶段,律师会见***嫌疑人主要是为其提供***帮助,***放在初步了解案情、取得***嫌疑人的信任上;在审查起诉阶段会见要围绕卷宗记录***探讨案情,从细微处入手,架构辩护方案;审判阶段的会见就主要针对法庭审判向被告人阐述庭审的程序及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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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律师在下列时段要主动会见***嫌疑人、被告人,这样才能尽到自己维护***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职责和义务。
***嫌疑人被羁押后,律师应当尽快与zhen查***联系,与***嫌疑人会见。
***嫌疑人、被告人被变更强制措施后(如被逮捕,被取bao候审),律师应当针对变更的情况与***嫌疑人、被告人交流。
案件进入下一个阶段,律师应当与***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就新阶段的新情况与***嫌疑人、被告人交换意见,提供***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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