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类案件辩护律师“本信息长期有效”
作者:尊知律所2019/12/27 6:39:06

申请人民检C院、人民***收集、调***据

辩护律师发现有利于***嫌疑人、被告人的证据,自己难以或不方便收集、调取的,可以申请人民检C院、人民***收集、调取。辩护律师认为在侦cha、审查起诉期间公an***、人民检C院收集的证明***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也可以申请人民检C院、人民***调取。

申请人民***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

辩护律师对对于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证人证言有异议,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可以申请人民***通知证人、鉴定人到庭作证,接受质询。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而公an***或者人民检cha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直接向人民***起诉。

自诉人应当向人民***提交***自诉状;提起附带民事***的,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自诉状。自诉状要包含包括自诉人、被告人、附带民事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等。还要明确地提出追究被告人的***责任,附带民事***提出具体的***请求和标的。



“指认”没有明确的***依据

目前,我国***关于侦cha行为的规定主要集中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以下简称《******法》)、《公an***办理***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和《人民检cha院******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等******中。

尽管我国《******法》中出现了“指认”二字,如我国2012年修订的《******法》第80条第2项规定:“公an***对于***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拘liu……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的;

但这里的“指认”是作为拘liu的对象条件进行规定的,描述的是一种动作,并非作为一种侦cha行为或者侦cha措施抑或侦cha手段进行的规定。退一步讲,这里“指认”的主体是“被害人或者亲眼看见的人”,并不包括侦cha实践中“指认”的***主要主体——***嫌疑人。可见,我国《******法》以这种方式出现的“指认”二字,并不能成为“指认”的***依据。为了贯彻实施《******法》而分别由公an部制定的《程序规定》和***gao人民检cha院制定的《******规则》,都没有规定“指认”。由此可见,侦cha实践中广泛运用的“指认”,实际上并没有严格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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