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辩护律所-尊知律所-商洛刑事辩护律师
作者:尊知律所2019/12/20 12:41:35

刑事辩护律师

很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会要求律师频繁地会见。一般来说,对于案子没有会见次数限制的,律师应当在委托协议的范围内尽可能满足委托人的要求,对于不重要的、“慰问”式的会见可以安排律师助理去实现。但对于犯 61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明显不合理或超出协议范围的会见要求,律师也应当尽量和委托人沟通,努力使他们理解,鉴于会见机会的珍贵,应当把“好钢用在刀刃上”。

刑事辩护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注意核对犯罪嫌疑人的陈述与卷宗记录是否吻合。如果不吻合,应当询问真实情况,以及案卷记录时的有关情况,并要求犯罪嫌疑人对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进行解释。

如果犯罪嫌疑人对自己行为在法律上的认识与案卷材料反映的不一致,应当与犯罪嫌疑人进行充分的沟通,了解不一致的原因,提出律师自己的独立判断和意见。

律师应当根据卷宗材料和犯罪嫌疑人的辩解,对案件是否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与犯罪嫌疑人交流;就辩护意见与犯罪嫌疑人进行沟通,确认犯罪嫌疑人是否同意或有新的补充;并向检察机关提供辩护意见。

刑事辩护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目前,我国的立法加强了对律师行使会见交流权的保护,刑事诉讼法第37条及《办案规定》第52条均规定,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jian听。虽然《关于人民jian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依然赋予了人民jian察院zhen查部门安排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和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派员在场。但该规定的法律效力不及刑事诉讼法,因此,可以认为我国法律对律师行使会见交流权的保护正在逐步完善。

刑事辩护律师

商户名称:陕西尊知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2025 产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