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或公司在公司成立时或成立后,企业***顾问,通过向公司出资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的出资额及出资时间一般由股东与公司自行约定并在出资协议等文件中写明。订立协议后,公司股东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时间及金额和方式履行出资义务,出资时限未到,任何人都不能要求股东提前履行出资义务,即使公司无法,***顾问协议,股东出资义务也不能提前到期。但是,***顾问职责,也有例外。在受理企业破产申请后,企业股东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与企业订立买卖合同后,合同已经开始履行,但作为买受人的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并且未付清价款,此时,出卖人如何维护自己权益?若按约定交货则面临货款无法收回的风险,不交货则构成违约,此时应如何处理?
遇到此问题不要担心,根据***规定当受理***人的破产申请时,***顾问,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人发运,但***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
若***人的管理人可以***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破产管理人是在企业破产程序中,由履行法定职责的人或机构。破产管理人的职责由***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接管***人的财产、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次***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人的财产;
(七)代表***人参加、仲裁或者其他***程序;
(八)提议召开***人会议;
(九)人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版权所有©2025 产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