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当事人违反了诚信义务致使合同不能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使相信该合同为有效成立的相对人遭受损害。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基础是诚实***原则基础上的附随义务,依诚信原则即负有协力、通知、照顾、保护等附随义务,当一方违反了上述诚信义务并给对方信赖利益造成损失时,即使合同尚未成立或无效或被撤销,当事人也应该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我国合同法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有: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不真实情况;有其他违背诚实***原则的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时《合同法》第43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合同法》的这些规定已涉及缔约过失责任的一些内容,但还不是这一责任制度的完整规定,有待在日后的实践过程逐渐完善。陕西威能律师事务所***处理民事***,可提供***咨询、文书审核书写、案件代理等多项***服务,期待与您合作。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发展,大型的生产作业活动***性也逐渐增强,*********,带来了一些不可预料的***,由此也引发了一系列的高度***祖业侵权***。同时对于高度***作业而言,******咨询,即使作业人尽到了充分安全保障义务,但由于作业本身性质的的***性,这使得高度***作业侵权不同于普通的民事侵权。高度***作业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
(1)存在高度***作业行为;
(2)高度***作业的行为造成受害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失;
(3)损害事实由高度***作业引起,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
高度***作业致人损害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在高度***作业致人损害的案件中,******,受害人请求赔偿,无需举证和证明加害人主观方面的过错。
旅游合同指旅游者与旅行社所订立的旅行及游览合同。旅游合同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包价履行合同,二是中间人承办履行合同。旅游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旅游合同主体一方具有特定性,******,即旅行社和旅游者。(2)旅游合同的标的是旅游服务合同。(3)旅游合同是双务、有偿、不要式、诺成合同。(4)旅游合同一般是格式合同,具有团体性。(5)旅游合同为定期行为。旅游合同成立后,消费者可将自己的合同权利壹万元转给第三人,但是旅游服务提供者转让合同权利义务,则需经过消费者同意。陕西威能律师事务所***处理民事***,我们拥有***的民事问题处理律师,可提供***咨询、文书书写、案件代理等多项***服务,期待与您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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