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PVC路锥生产厂家承诺守信
作者:渝西劳保2020/8/14 8:07:31






(一)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直接关系交通运输安全的交通设备。

所谓正在使用中的交通设施,是指交通设施已经交付使用或者处于正在使在这些交通设施上行驶或者要根据其打出的信号指示行驶,也就是说,这些交通设施与交通运输安全有着直接联系,如果对这些交通设施进行***,就会直接造成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害公共安全。反之,***那些虽然也是交通设施,但不直接关系交通运输安全的交通设施,则不构成***交通设施罪。如***火车站的候车室、长途汽车站的货仓、机场的候机室等,因其不直接关系行车、行船、飞行的安全,故不能成为本罪的对象。由于交通设备与交通工具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交通设施往往引起交通工具的倾覆、毁坏,而且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通常是行为人所追求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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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

(一)***交通设施罪与罪的界限在实践中,出于不法占有的目的,交通设施(如铁轨上的枕木,偷割使用中的铁路专用电缆,从保障交通运输安全的电气设备上偷拆电子元件等),从而严重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与罪容易混淆。两者虽然都是以不法占有为目的,秘密财物,但前者的界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0条第8项的规定,***交通设备的一般行为是指在铁路、公路、水域航道、堤坝上,挖掘坑穴、放置障碍物,损毁、移动指示标志,可能影响交通运输安全,尚不够处罚的行为。混料,把高压聚乙烯,色母,消泡剂等原料按照一定的比例均匀的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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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交通设施罪与上述一般行为的关键在于,***交通设备的行为是否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是否危害交通运输安全。如果***行为已经造成或者足以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或毁坏,从而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应以本罪论处;如果***行为只是可能影响交通运输安全,但尚未达到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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