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变更程序来电咨询,公司变更选晨驰
作者:云南晨驰2020/9/19 22:01:43






不过需注意注意的是,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备案的规定,如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中因股东名称变更而导致需修改公司章程的(实践中有的地方规定股份公司需将股东名称直接记载于章程上),则需要要去工商***办理修订章程的备案,只是该等备案实际不登记不影响股东的权利行使。






根据《公司的法》的规定,以非***资产出资的需要进行评估。因此,有观点认为,整体变更以净资产折股属于非***资产出资,需要进行评估。但是,《公司的法》规定的是需要就非***“出资”进行评估,整体变更时的折股是否必然构成“出资”行为尚有讨论的空间。前文讨论认为整体变更作为“变更”行为,其在变更过程中,企业的******自然继承,企业的资产也应自然继承,不会因为企业性质变动而发生权利转移。





根据中国证监会股飘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二号《次公开发行股飘公司资产评估资料审核指引》的规定,有限公司在变更为股份公司时可以进行资产评估,但由于变更前后虽然企业性质不同但仍为一个持续经营的会计主体,适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9条及《企业会计制度》1条的规定,不应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则,资产评估结果不应进行帐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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