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变更申请诚信企业,公司变更晨驰很***
作者:云南晨驰2020/9/12 3:52:15






公司本来就是一直运转不停的,在公司名称变更时,肯定存在众多的正在履行的合同。那么,在公司名称变更后,特别是股改(从有限公司变为股份公司)后,正在履行的合同是否还有效?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后期如果有问题再被追诉,是否可以?答案都是肯定的。因为仅仅是变化了公司的名称,公司的主体是没有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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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名称变更后,相应资质许可的变更问题。公司在运营过程中,除了需要营业执照外,有可能还需要其他***,例如:道路运输许可证、环保***、消防许可证等等,以及商标证、软件著作权证、专利证等。那这些***是不是要去变更呢?如何变更呢,是直接换证还是重新审核?什么时间去变更呢?首先,从***上来说,变不变更不是必须的,只要主体不变,这些***的效力理应不变;从日常使用上来看,尽量变更,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变更申请材料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规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委托书》及规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的***复印件;

3、***、行政的***和国无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复印件;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的法》除在第九条原则性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外,并未就如何进行整体变更进行进一步规定。但在“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机构”之“节设立”第九十五条中又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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