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应急照明灯的电源除正常电源外,还需有其他线路电源供电,这样能够防止出现紧急情况,单一电源断电而导致照明灯无法正常工作。
2、应急照明在正常电源断电后,智能应急灯,电源转换时间为:疏散照明≤15s;备用照明≤15s;安全照明≤0.5s。
3、疏散照明由安全出口标志灯和疏散标志灯组成。安全出口标志灯距地高度不低于2m,且安装在疏散出口和楼梯口里侧的上方。
4、疏散标志灯安装在安全出口的上方,楼梯间、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应安装在1m以下的墙面上。疏散通道上的标志灯间距不大于20m。
5、疏散标志灯的设置,智能应急灯设计,不影响正常通行,且不在其周围设置容易混同疏散标志灯的其他标志牌等。
6、应急照明线路在每个防火分区有***的应急照明回路穿越不同防火分区的线路有防火隔堵措施。
7、疏散照明线路采用耐火电线、电缆,智能应急灯安装,穿管明敷或在非燃烧体内穿刚性导管暗敷,智能应急灯施工,暗敷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电线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750V的铜芯绝缘电线。

与自带电源***控制型应急灯具相比,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应急灯具有便于集中管理、用户自查、消防监督检查、延长灯具寿命、提高应急疏散效能等优点,系统可靠性好、使用寿命长、维护与管理方便、系统价格低。但是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应急灯具由于每个应急灯具内没有备用电源(蓄电池),若供电线路发生故障,则会直接影响到应急照明系统的正常运行,所以对其供电线路敷设有特殊的防火要求。而自带电源***控制型应急灯具因为在每个应急灯具内都带有备用电源(蓄电池),所以对供电线路没有特殊的要求,供电线路故障并不会影响到备用电源发生作用。应急灯发生故障时一般也只影响该灯具本身,对整个系统影响不大。

备用照明
在正常照明电源发生故障时,为确保正常活动继续进行而设的应急照明部分。通常在下列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
(1)断电后不进行及时操作或处置可能造成、火灾及等事故的场所如制氢、油漆生产、化工、石油、塑料、赛璐珞及其制品生产、生产及溶剂生产的某些操作部位。
(2)断电后不进行及时操作或处置将造成生产流程混乱或加工处理的贵重部件遭受损坏的场所。如化工、石油工业的某些流程、冶金、航空航天等工业的炼钢炉、金属熔化浇铸、热处理及精密加工车间的某些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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