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调试
A、模拟消防联动控制信号,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控制相关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B、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控制并显示系统内所有的消防应急灯具、消防应急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及其它附件的工作状态;
C、手动控制消防应急照明控制器,使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相关消防应急灯具应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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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51309-2018第3.3.8条第2款对集中电源的设置要求如下:
1)应综合考虑配电线路的供电距离、导线截面、压降损耗等因素,按防火分区的划分情况设置集中电源;灯具总功率大于5kW的系统,应分散设置集中电源。
2)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低压配电室、配电间内或电气竖井内;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时,应符合本标准3.4.6的规定;集中电源的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1kW时,可设置在电气竖井内。
(1)现场设备直接同系统主机相联,不设置集中电源柜;
(2)输入报警点位置有两种方式:
① 手动输入
② 联动信号输入(如FAS、BAS或开关量信号等)。
(3)主机配置:
① 主机内置1~10个程控装置;
② 每程控装置带载灯具不大于252点;
③ 每程控装置可引出8个支路,每支路宜小于32点;
④ 特殊情况支路带载灯具数量可适当增加,但对应程控装置带载灯具总数不得超过252点。
(4)系统大带载灯具数量2520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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