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管理规范
作者:致安市政2014/9/12 9:29:57
  1.0 目的 确保停车场内的车辆及设施、人员安全,保证车场车辆停放整齐有序。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处辖区内停车场的车辆停放管理。 3.0 职责 3.1管理部主管负责监督、检查车辆停放管理。 3.2管理部当值干部负责车辆停放管理的指导、检查及车位使用费收缴工作。 3.3当值管理员负责停车场的管理工作。 4.0 程序要点 4.1车辆进场停放。 4.1.1停车场只对辖区内的住/租户、本公司职员及前来辖区内消费及访客的客人开放。其余外来车辆不允许在停车场内停放。 4.1.2当有车辆进场时,当值管理员应首先将车辆的牌号抄写至《停车卡》中,并将《停车卡》交给车主,迅速指引车辆慢行,安全地停放在相应的车位上,提醒车主锁好车锁、随身带走车上的贵重物品。 4.1.3检查车辆是否有损坏或其他不正常情况,如有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当面向车主提出,并在《车辆停放登记表》上作详尽记录。 4.1.4收取车位使用费: A) 属长期停放并已交纳车位使用费的车辆,管理员应要求车主出示交费收据,并翻查《车辆车位使用费交付登记表》核实后允许停放; B) 其他车辆依照《车位使用费收费标准》收取车位使用费。 4.1.5填写收费收据交车主,并在《车辆车位使用费交付登记表》上准确登记。 4.1.6填写《车位使用牌》并贴于车辆明显处。 4.2车辆离场。 4.2.1当有车辆离场时,当值管理员应及时检查车主证及相关资料: A) 检查车主***、《停车卡》记录与车辆是否相符,不相符时不允许放行; B) 检查车位使用费是否已交足,没有交足车位使用费,应要求车主补交车位使用费后再离场; C) 检查业主证/租户证或员工证。 4.2.2若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拦截车辆,并及时通知当值干部前来协助处理。 4.2.3车辆离场后,及时在《车辆停放登记表》上登记。 4.3巡视。 4.3.1车场当值管理员每小时至少详细检查车辆的车况1次,发现漏油、未上锁等现象及时通知车主,并在值班让录本上做好记录,同时报告当值干部处理。 4.3.2发现无关人员或***人员到车场时要及时劝其离开,若有紧急情况按《突发事件处理标准作业规程》处理。 4.3.3协助清洁工维护好车场卫生。 5.0 记录 5.1《车辆停放登记表》。 5.2《车位使用牌》。 5.3《车辆车位使用费交付登记表》。 6.0 相关支持文件 6.1《突发事件处理标准作业规程》。 6.2《管理部交接班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7.0 附录 《车位使用费收费标准》。 更多信息关注云南交通设施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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