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进出口资质新办中介公司
企业办理进出口权限,必须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以及到后续部门办理有关证照的申办手续,才能合法取得进出口经营权,开展自营进出口业务。申请办理流程涉及外经贸、工商、税务、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电子口岸、外汇***等大约七个部门。
流程:
1、外经贸厅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取得进出口资质。
需要资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 ***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国地税正副本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shen份证复印jian、 银hang开hu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财务人员身份zheng复印件、企业章程复印件等资料。
2、到工商局增加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需要资料:除上述文件外,还有股东关于更改营业范围的决议书,法人签字的承诺书。
3、到海关注册登记,进入海关系统,取得海关进出口代码,以备进出口报关时调用。
4、刻“报关专用章”一枚。
有专门要求的,办理的时候你可以顺便问一下,他们应该会告诉你的。
5、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备案,取得检疫备案代码。
办理后会给你自理报检备案登记表的。
6、电子口岸备案办理IC卡审批,将海关、检疫、外管局和国税等几个部门的数据联网,进口付汇及出口申请核销单、收汇和退税时所用。这个系统很关键,而且用起来也要比较***的,建议叫财务去培训一下。
7、到外汇***取得外汇帐户开立许可,并出口备案。
8、到国税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手续。
费用不会很高,但是流畅不是一点点的麻烦,另外如果要自己做进口的,建议雇佣两个以上的***人员,一个是做进口清关的单据这块,一个是要专门做外贸财务这块。培训新人那就更麻烦了。
如此麻烦,还不如找代理公司帮忙操作,就当做是请了个公司帮忙做,和雇人做一样的道理。其实如此麻烦企业完全可以找***公司办理,节省时间。资质咨询可寻找贵州景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贵州贵阳***进出口贸易资质怎么收费?
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对买方处置或者使用该货物不予限制,但***、行政规定实施的限制、对货物转售地域的限制和对货物价格无实质性影响的限制除外;
(二)该货物的成交价格没有因搭售或者其他因素的影响而无法确定;
(三)卖方不得从买方直接或者间接获得因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者使用而产生的任何收益,或者虽有收益但能够按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进行调整;
(四)买卖双方没有特殊关系,或者虽有特殊关系但未对成交价格产生影响。
第十九条 进口货物的下列费用应当计入完税价格:
(一)由买方负担的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二)由买方负担的在审查确定完税价格时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的费用;
(三)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费用和包装劳务费用;
(四)与该货物的生产和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有关的,由买方以免费或者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以按适当比例分摊的料件、工具、模具、消耗材料及类似货物的价款,以及在境外开发、设计等相关服务的费用;
(五)作为该货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条件,买方必须***的、与该货物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
(六)卖方直接或者间接从买方获得的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者使用的收益。
第二十条 进口时在货物的价款中列明的下列税收、费用,不计入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一)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进行建设、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
(二)进口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费;
(三)进口关税及国内税收。
化妆品公司办理进出口资质申办所需材料
贵州进出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审批所需材料1、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2、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3、产品配方;
4、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5、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的,需同时提交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6、 经***食品***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7、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8、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书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9、化妆品使用原料及原料来源符合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承诺书;
10、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
11、可能有助于行政许可的其他资料;
12、产品技术要求的文字版和电子版;
13、另附许可检验机构封样并未启封的市售样品1件;
第八章 许可证书的销毁
第三十四条 对因改版而过期的空白许可证书,发证机构须在《过期空白进出口许可证书封存/销毁登记表》(见附件5)上登记,经主要负责同志审核无误后封存。
新版许可证书启用当年,经报上级主管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批准,旧版空白许可证书按保密文件销毁规定予以销毁,并在《过期空白进出口许可证书封存/销毁登记表》上如实登记。有关销毁的请示签批件及销毁清单须留存备查。销毁情况报许可证局。
第三十五条 发证机构应将废证在《进出口许可证书废证封存/销毁登记表》(见附件6)上登记,经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封存。废证保存期为两年。
保存期满的许可证书废证,经报上级主管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批准,按保密文件销毁规定予以销毁,并在《进出口许可证书废证封存/销毁登记表》上如实登记。有关废证销毁的请示签批件及销毁清单须留存备案。销毁情况报许可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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