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经营化妆品企业办理进出口资质具备的条件?
具备条件申请人应是进口化妆品生产企业。进口化妆品新原料行政许可申请人应是进口化妆品新原料生产企业或化妆品生产企业。同一申请人应委托一个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作为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负责代理申报有关事宜。申请人可以变更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服务内容1、进出口非特殊、特殊用途化妆品许可相关政策咨询
2、告之企业所需申请材料内容、协助企业准备材料
3、向进出口非特殊、特殊用途化妆品许可审批***提交申请
4、配合进出口非特殊、特殊用途化妆品审评中心形式审查并受理
5、配合进出口非特殊、特殊用途化妆品审评中心技术审评并沟通
6、食品***监管总局审查并作出决定
7、审核流程的跟进
8、领取相关批准文件
(七)连锁经营企业
赋予连锁经营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扩大对外开放,促进连锁经营企业的现代化、国际化发展进程。申请进出口经营权的连锁经营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⒈是政企分开、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型的连锁商店,具有统一的配送中心;
⒉有开展进出口业务所需要的设施和资金,有健全的内部***机构及与经营进出口业务相适应的外贸、技术等***人员;
⒊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
第五条申报和审批程序
私营生产企业或科研院所向注册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以下简称外经贸部)审批。
第六条 经批准取得自营进出口权的私营生产企业或科研院所,凭批准文件到海关、出入境检验、外汇、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主管部门申领《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后开展自营进出口业务。取得自营进出口权的私营生产企业或科研院所分立、合并、变更自营进出口商品目录,须报外经贸部批准;变更企业名称须经工商行政管理***办理名称预先核准,报外经贸部办理相应批准手续;注销的须报外经贸部备案。
第七条权利和义务经批准取得自营进出口权的私营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义务如下:
一、可以直接从事自营进出口业务。
二、在批准的进出口业务范围内,可以经营该企业或院所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经营该企业或院所生产、科研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
三、可以申请加入进出口商会、参加***和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有关对外经济贸易活动,并得到***对外贸易方针和政策的指导。
四、在从事自营进出口贸易活动中,可以享受与公有制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或科研院所相同的待遇。
五、遵守***有关对外贸易的方针政策和***、***。
六、接受外经贸主管部门和进出口商会的监督、管理和协调。
七、积极出口创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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