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公司办理进出口资质申办所需材料
贵州进出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审批所需材料1、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2、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3、产品配方;
4、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5、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的,需同时提交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6、 经***食品***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7、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8、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书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9、化妆品使用原料及原料来源符合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承诺书;
10、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
11、可能有助于行政许可的其他资料;
12、产品技术要求的文字版和电子版;
13、另附许可检验机构封样并未启封的市售样品1件;
外贸流通企业
⒈企业书面报告。
⒉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⒊经年审的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经税务部门签章)。
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的法定代表人。
⒌《******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⒍企业需提交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或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或经验资部门签章)。
⒎其他需要填写的附表:
〈1〉 进出口经营资格申请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登记表
第四章 许可证书的验收与保管
第十六条 发证机构对许可证书实行专人、专柜、专库统一保管。
第十七条 发证机构须在收到许可证书当日***现场验收。验收工作应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同时在场,按货运单数量认真清点无误后予以签收,并填写《进出口许可证书签收单》(一式三份,见附件2),签收单应于次日寄送发运单位和许可证局,签收单须存档三年。
第十八条 发证机构在验收许可证书时,发现有单证不符、包装损坏和许可证书缺失等情况,应立即封存,作出书面检验记录,由验收人员及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连同检验记录报许可证局处理。
第十九条 发证机构在验收许可证书后,应将检验无误的证书及时存入专用库房,并按证书的种类、箱号、流水号分类整理,有序存放,同时在空白证书管理系统中进行接收登记。
第二十条 存放许可证书的库房须具备防火、防潮、防盗等安全设施。库房、专柜的钥匙须由专人负责保管。库房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房。
版权所有©2025 产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