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导游违反旅行社与旅游者的合同约定,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旅行社应对旅游者进行赔偿: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违反规定,擅自增加用餐、娱乐、医疗保健等项目,应承担旅游者的全部费用;违反合同旅程计划,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公司,每次应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的20%;擅自安排旅游者到非旅游部门指ding商店购物,所购商品为假mao伪lie商品,应赔偿旅游者的全部损失;私自兜售商品,应全额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索要小费,应赔偿被索要小费的2倍。
(3)导游在旅游xing程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旅游者无人负责,旅行社应承担旅游者滞留期间所支出的食宿钱等直接费用,并赔偿全部旅游费用30%的违约金。
第三条 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工商、价格、商务、外汇等有关部门,贵州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旅行社进行监督管理。 [2]
标准条件编辑
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旅游主管部门zhiding的bank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或者向作出许可的旅游管理部门提交依法取得额度不低于相应质量保证金数额的bank。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
质量保证金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
质量保证金是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用款项。当出现以下4种情形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时,以此款对旅游者进行赔偿:旅行社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损失;旅行社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旅行社因歇业、解散、破产或合并后造成旅游者预交旅行费损失;国务yuan旅游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法yuan2001年1月8日发布《关于执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问题的通知》中指出,以上4条,在法yuab判jue、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件认定的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旅行社经营许可证,适用该“保证金”赔偿。除上述情形之外,办理旅行社经营许可证,不得执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同时,执行涉及旅行社的经济赔偿案件时,不得从旅游管理部门行政经费帐户上划转行政经费资金。
不适用保证金赔偿的情形:一,旅行社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第二,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人身、财物意外事故的;第三,适用保证金情形之外的其他经济纠纷;第四,超过规定的时效期限的;第五,司fa机关已经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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