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公司办理优选企业
作者:永诚信2020/10/5 23:28:03






简介编辑所谓有限责任即有限清偿责任,指***人仅以自己投入企业的资本对企业承担清偿责任,资不抵债的,其多余部分自然免除的责任形式。有限责任是大公司兴起的重要因素。而合伙制和个人业主制的所有者一般情况下却需要对负有无限的责任。 [2]


尽管无限公司、两合公司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自由生产方式的发展,但随着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巨大的规模社会化大生产的出现,这两种责任并非完全***的公司在经营风险、管理体制、资本规模等方面固有的缺陷日益暴露出来。于是,社会呼唤更为具有完全***责任的公司形态的出现。在这种背景下,英国于1855年颁布了《有限责任法》,该法明确规定具备法定条件的公司一经注册完毕,股东即只负有限责任,责任的限度为股东所持股份的名义价值,并要求“有限”字样须在公司名称中反映出来。德国、法国的商法典中也都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随着经济的发展,两国都修改商法典中股份公司的相关规定。特别是1892年德国通过的《有限责任公》以及随后法国、日本等***颁行
公司人格 编辑本词条缺少名片图,补充相关内容使词条更完整,还能快速升级,赶紧来编辑吧!公司人格是指公司一经合法成立,其本身就是***所认可的“人”,除公司本身之外,它不隶属于任何个人、团体。中文名公司人格含 义公司一经合法成立形 式其本身就是***所认可的“人”类 型人格目录1 公司人格的特点2 公司人格的意义3 公司人格和股东人格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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