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的***一号文件,明确了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政策,这意味着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农民的宅基地)的使用权将可以通过承包经营的方式“流转”。虽然农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所有权不能“买断”,但可以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使用其“处分权与经营权”。从***建房的的角度来看,就是“共享”。农村建设用地的“三权分置”政策是一个重大的历史性突破,它对当代中国经济社会的影响是巨大而深远的。只是,因为我们距这一历史事件太近而一时难以感知(土地三权的“分”与“统”,很大程度上代表了一个时期***的政策走向)。共享农庄,就是在此历史背景下应运而生的一种居住形态。
以共享农庄作为抓手的美丽乡村建设,可以充分“三权分置”这个顶层政策设计的内在***:一方面要让农民与农村在城市和城市人的帮助下,通过“城乡共享”农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而享受到土地政策红利,振兴乡村,并同时缓解城市与城市人面临的一些居住问题;另一方面,还可以避免在自由市场经济背景下、商业资本出于逐利本性对乡村振兴战略的土地政策红利采取杀鸡取卵式的掠夺,保护农民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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