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农庄合作常用指南「在线咨询」
作者:海南荷花生态园2020/3/1 0:09:45






2017年的***一号文件,明确了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政策,这意味着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农民的宅基地)的使用权将可以通过承包经营的方式“流转”。虽然农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所有权不能“买断”,但可以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使用其“处分权与经营权”。从***建房的的角度来看,就是“共享”。农村建设用地的“三权分置”政策是一个重大的历史性突破,它对当代中国经济社会的影响是巨大而深远的。只是,因为我们距这一历史事件太近而一时难以感知(土地三权的“分”与“统”,很大程度上代表了一个时期***的政策走向)。共享农庄,就是在此历史背景下应运而生的一种居住形态。



以共享农庄作为抓手的美丽乡村建设,可以充分“三权分置”这个顶层政策设计的内在***:一方面要让农民与农村在城市和城市人的帮助下,通过“城乡共享”农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而享受到土地政策红利,振兴乡村,并同时缓解城市与城市人面临的一些居住问题;另一方面,还可以避免在自由市场经济背景下、商业资本出于逐利本性对乡村振兴战略的土地政策红利采取杀鸡取卵式的掠夺,保护农民的根本利益。


共享农庄可以成为海南吸引人才的独特路径

当然,上述这4个地区的休闲农业产品在农村建设用地“三权分置”的大背景下,也会出现与农民合作,从农民(村集体)手里租地(流转盖房)的情况,但在更多的情况下,他们是创在一个亲朋好友相聚的场所,并在此基础上适当经营。使用者参与***的情况并不多。

相比之下,海南岛,只有海南岛——这个“凉爽型”的热带海岛,每年吸引大量的冬季候鸟前来旅居,并成为规模现象。共享农庄的出现,对冬季候鸟来说具有巨大的吸引力。在我们给出的发展模式中,他们既是***者又是使用者,进而成为海南岛共享农庄发展的刚性动力,并在这一过程中夯实了共享农庄的“共享经济”属性。所以,我们把它们称为“海南岛的共享农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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