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路系统设置交通信号灯的原则
公路交通系统的基本要素是人(包括驾驶员、行人、乘客及居民)、车(包括客车、货车、非机动车等)、路(包括公路、城市道路、出入口道路及其相关设施)。因此如果没有特殊标志或信号灯禁止右转的话,一般路口是不禁止右转的,但应当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转弯,否则仍需承担相应的责任。在三要素中,驾驶员是环境的理解者和指令的发出和操作者,它是系统的核心,路和车的因素必须通过人才能起作用。三要素协调运动才能实现道路交通系统的安全性要求,那么我国公路系统设置交通信号灯有哪些原则呢?
以下为大家讲解一下我国公路系统设置交通信号灯的原则 由于我国大部分地区人口众多和交通密集的特点,一般情况下,公路系统的大交叉口都满足以上交通信号灯设置条件。注意事项1.移动式交通灯不能碰撞及摔打,搬运过程中应轻拿轻放。因此,除个别人口稀少的省份之外,我国大部分公路系统的交通信号灯设置,在应用以上规则进行复核检验的情况下,可以参照如下原则: ①应该设置交通信号灯的情况: a.国省干线公路与国省干线公路相交的交叉口; b.国省干线与双向4车道或以上的县级公路相交的交叉口; c.国省干线公路与城镇大街道(双向4车道或以上)相交的交叉口; d.县级公路与城镇大街道(双向4车道或以上)相交的交叉口。 ②设置交通信号灯需要谨慎的情况(必须按照以上判别条件检验): a.国省干线公路与双向2车道或以下的县乡公路相交的交叉口; b.国省干线公路与双向2车道或以下的农村公路相交的交叉口; c.国省干线公路与双向2车道或以下的农村公路相交的交叉口; d.县级公路与县乡公路相交的交叉口; e.县乡级公路与城镇街道相交的交叉口; f.县乡级公路与农村公路相交的交叉口(一般不设置); g.农村公路与农村公路相交的交叉口(一般不设置); ③不设置交通信号灯的交叉口必须严格按照“交通路权分配”原理设置完备的***交通标志和标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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