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周边房屋安全影响鉴定
该类型的房屋安全鉴定一般分为3个阶段的鉴定,房屋安全性鉴定所,即初始查勘鉴定(施工前的房屋安全鉴定)、阶段性安全鉴定(施工过程中的房屋安全鉴定)以及终结安全鉴定(项目施工结束后,一般基坑施工到正负零)。根据施工的计划,实时进行跟踪鉴定和检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预警。此类型鉴定往往涉及到百姓的民事***,***房屋安全性鉴定所,应妥善处理好建设单位、施工方、居民们的相互关系,必要时可以申请***相关部门介入协商解决矛盾冲突。
1.主梁产生大于L0/120的挠度,或受拉区伴有较严重的材质缺陷;
2.屋架产生大于L0/120的挠度,且顶部或端部节点产生腐朽或劈裂,或出平面倾斜量超过屋架高度的h/120;
3.木柱侧弯变形,***房屋安全性鉴定所,其矢高大于h/150,或柱顶劈裂,柱身断裂。柱脚腐朽,其腐朽面积大于原截面面积1/5以上;
4.受拉、受弯、偏心受压和轴心受压构件,其斜纹理或斜裂缝的斜率分别大于7%、10%、15%和20%。
房屋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做安全鉴定?
根据《成都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房屋交付使用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安全性鉴定所,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l房屋结构安全鉴定:
(一)房屋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在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当年委托进行l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此后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房屋结构安全鉴定;
(二)房屋出现危及使用安全迹象的;
(三)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可能危及使用安全的;
(四)房屋遭受灾害事故后出现异常,仍需继续使用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进行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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