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重难返的汽车物流业 ***需要循序渐进
作者:2011/9/14 7:05:29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简称《条例》)的实施对长期以来秩序混乱、必须整顿的我国物流行业来说,是一件大好事。但现实情况是,与整个行业相关的多个方面,尚未做好迎接《条例》的准备。

  

  首先,物流企业没有准备好。单看汽车物流方面,这个行业的大部分车辆是违规车辆。在外部各种费用上涨、运输价格不变的情况下,若严格遵守《条例》,汽车物流企业将面临生存危机。此外,我国相当一部分物流企业规模较小,消息来源较为闭塞,对政策的反应速度也很慢。可以想见,这些企业将首当其冲受到惩罚。

  

  其次,车辆运输车的生产企业尚未准备好。在持续超载超限的惯性影响下,为吸引更多订单,彰显“竞争优势”,很多生产企业甚至将运输车能实现超载超限的程度作为宣传口号,对于符合规定的车辆则少有生产,也没有作出相应的产品规划。

  

  再次,适应现实需要的新的车辆运输车标准尚未出台。2004年修订的《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中规定运输车长度为16.5米,很多人认为这一标准不能满足现实的车辆运输需求。在这种情况下,新标准迟迟没有出台。标准制定需要考虑各方面因素,征求各方意见,需假以时日。

  

  ***后,也是很令人担忧的一方面,相关部门及各地***人员是否已做好严格执行相应规定的准备,是否已经认真考虑《条例》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并制定相应***细则?在利益的驱使下,那些曾经“以罚代管”成了习惯的***者,是公正严明***,还是继续暗箱操作?这些问题现在还难以解答。

  

  ***在制定很多发展路线时,都讲求循序渐进。比如,五部委共同推动的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没有“一刀切”,将所有收费公路一次全免。这显示了相关部门在***过程中基于现实制定更加可行的政策,采取更妥当的措施。在治理超载的时候,是否应采取类似做法呢?

  

  超载超限虽然发生在道路交通上,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却是复杂的。从运输车出厂时设立厂家超载罚款制度,对***违规车辆出厂及上牌照严格把关,或许更能从源头上制止超载超限。

  

  如今,距离《条例》实施的时日屈指可数,但记者没有听说有哪家汽车物流企业因《条例》而去改造车辆或购买新的合法运输车。大家似乎都在观望。

  

  病来如山倒,病去如抽丝。积重难返的汽车物流业,恐怕不能仅靠一次“***”就能求得***,需要的还是调理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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