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
作者:君安科技2010/11/11 5:19:50

《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GB15599-95)摘要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石油和石油产品在生产、运输、贮存、销售、使用过程中避免或减少石油设备雷电危害的基本原则和措施。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设备的雷电安全保护。

     2 引用标准
      GB13348-92  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
      G***057-9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J74-84  石油库设计规范

     3 预防雷电危害的基本原则
     3.1 石油和石油产品应贮存在密闭性的容器内,并避免***或可燃性油气混合在容器周围积聚。
     3.2 ***或可燃性油气可能泄漏或积聚的区域,应避免金属导体间产生火花放电。
     3.3 固定顶金属容器附件(如呼吸阀、安全阀)必须装设阻火器。
     3.4 石油容器及其附属装置(如阻火器、呼吸阀、量油孔等)均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
    态。
     3.5 石油设备应采用防雷接地。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和电气设备接地宜共用同一接地装置(参见GB13348第4.1条)。

     4 预防雷电危害的技术措施
     4.1 金属油罐
     4.1.1 当贮存***、可燃油品的油罐,其顶板厚度小于4mm时,应装设防直击雷设备,如避雷针或半导体消雷器等。其中单支避雷针保护范围的确定参见附录A,其它情况下保护范围的确定详见G***057附录四。半导体消雷器保护范围的确定参见附录B。
     4.1.2 当贮存***、可燃油品的油罐,其顶板厚度大于、等于4mm时,按GBJ74第11.2.2条规定,可不装设防直击雷设备。但在多雷区(注),当油罐顶板厚度大于、等于4mm时,仍可装设防直击雷设备。
      注:多雷区通常指年雷暴日大于40天的地区,参见附录C。
     4.13 金属油罐必须作环型防雷接地,其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其间弧形距离不应大于30m。接地体距罐壁的距离应大于3m,当罐顶装有避雷针或利用罐体作接闪器时,每一接地点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4.1.4 浮顶金属油罐可不装设防直击雷设备,但必须用两根截面不小于25mm2的软铜绞线将浮船与罐体作电气连接。其连接点不应小于两处,连接点沿油罐周长的间距不应大于30m。浮顶油罐的密封结构,宜采用耐油导静电材料制品。
     4.1.5 金属油罐的阻火器、呼吸阀、量油孔、人孔、透光孔等金属附件必须保持等电位连接。
     4.2 非金属油罐
     4.2.1 贮存***、可燃油器的非金属油罐应装设***避雷针(网)或半导体消雷器等防直击雷设备。
     4.2.2 ***避雷针与被保护物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并应有***的接地电阻,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得小于10Ω。
     4.2.3 避雷网应用直径不小于8mm的圆钢或截面不小于24×4mm的扁钢制成,网格不宜大于6×6m;避雷网引下线不得少于2根,并沿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不得大于18m,接地点不得少于两处。
     4.2.4 非金属油罐必须装设阻火器和呼吸阀。油罐的阻火器、呼吸阀、量油孔、人孔、透光孔、法兰等金属附件必须严密并作接地。它们必须在防直击雷装置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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