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率地讲,我对“***”事件的关注时间并不长,刚一听见便没有了平素间那种***、冷静、理性的心态了!关注之中,更多的是有愤怒、有悲伤、有感叹!我想***理性的律师也是生活在现实生活中,自然也有一张***的面孔的!现在想一想,也是如此的!虽然对“***”今天作出的明智选择表示欢迎,但仍有话说:
尽管,我知道“***”旗下的公司或工厂根据《民事***法》规定有权利诉请***的,或许“***”并非人们想像的那样糟糕地对待劳工,至少还缺乏证据表明它是***令人难以接受的什么“血汗工厂”,但其决策部门作出了一个明显错误的决定——到底错在哪里?我没有义务帮其分析了,想必自己也知道国人为什么愤怒了!从其明智地将30000000元天价索赔降至象征性的1元事实本身也说明问题,但愿这一事件的教训不仅仅是个别的!
我对媒体包括记者总体上是不敢恭维的,种种原因使我们的大多数媒体普遍缺乏社会良知,个别的基至于已没有了廉耻(如***近一些省***的***表现就是如此),如何指望他们来承担代表社会良知来监督行政行为和商业行为这一重大的社会责任呢?而***财经日报的两名记者的揭露行为在我们这个社会中格外显得弥足珍贵!而他们却被财大气粗的“***”吓得不知所措了,能不叫人难受吗?或许记者的报道的个别事实因种种原因缺乏足够的证据,但他们的勇敢而正义的行为只要没有“实际恶意”,他们就有权利代表社会公众行使***赋予他们的监督权利!而承担“实际恶意”的举证责任是起诉的原告(无论如何他们是有起诉的权利的),所以我还是相信,原告的***行为是不明智的!
而深圳中院的***行为,根据现行***规定的确是没有问题的!作为***人共同体的律师自然也是要维护***的***和威信的,但为什么还是让不少的人较普遍地觉得其***不够公正呢?我想,这一事件主要暴露了***收费制度的不公正!这不是深圳中院的问题。而这种不公正的收费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或多或少是要影响***行为的公正性的。如果收了几十万元甚至更多的***费用,难道就可以快办快审、特事特办吗?而没有收取多少费用的案件至少是普通反映较为强烈的执行类案件却放在那里走走程序!***是实现社会正义的***后一道防线,一个社会中的***没有***,这个社会的秩序就不是法治秩序!而***的***源于其自身***公正!
真正使人愤怒的是深圳的劳动保障部门和工会***的漠不关心的不作为行为!尽管与***案件关系不大,但作为旁观者却有权利关心、关注一下!这些个行政***或准行政***(官办的社会团体——工会)拿着***人的钱财,坐在办公室心安理得地喝茶看报子,就是不去这家“***”旗下的公司工厂去看看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儿?为什么不敢依法行使***赋予他们的职权?这种渎职的缺位行为是什么造成的呢?到底是谁在纵容“血汗工厂”的存在?!那些个拿钱不做事的官员们是不是应该引咎辞职呢?虽然我对“***”没有他们学习的多(其实有无廉耻学习几天就行了吗?),但若是我这个多少还有点廉耻之心的人,是不好意思再呆在那个位置上丢人现眼的了!
令人心酸的当然是那此苦不堪言的劳工了!他们是我们的兄弟姐妹们,他们的血与泪能不令人痛心疾首?我的一个四川小老乡在一沿海城市被当地*********,据说理由就是***公司财产罪(但实在找不了***罪名所需要的“***”的罪证,实质原因是因为他***员工请了一下愿而已,***本是劳工的权利岂能成罪?)于是便在莫名其妙地拘了一个多月后又莫明其妙地放了!这怎么不叫人想到过去呢?!
作为一个***人,是应当理性看待这一事件的,但因为上述原因,也不得不张扬一下自已***的面孔!我愿以瑞鼎律师事务所的那几句话表明自己的心境,即“合群共振 自强不息 有序安定 公平正义 ***保民 天府瑞鼎 吉祥和谐 多元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