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注册条件及协议规范
作者:秉格2018/8/24 3:49:13

一、合伙企业解释
  1、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2、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3、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责任。
  4、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5、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6、 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其权益受***保护。

  二、合伙企业注册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行政***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5、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6、合伙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争议解决办法;
  9、合伙企业的解散与***;
  10、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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