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
【文 号】总署公告〔2015〕4 号 | 【发文***】*** |
【发布日期】2015-1-30 | 【生效日期】2015-2-1 |
【效 力】[有效] | |
【效力说明】 |
经***批准,对电池、涂料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铅蓄电池除外)、涂料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适用税率均为4%。
对无***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全钒液流电池以及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进口环节消费税。
二、自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税则号列:85071000、85072000)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适用税率为4%。
特此公告。
***
2015年1月30日
版权所有©2024 产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