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网上办理程序
一、管制范围
进出口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中适用《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以下简称《证明书》)管理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及******保护野生动植物以外的其他野生动植物及相关货物或物品(海关商品编码有EF监管条件)。
二、《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办理程序
申请者在网上录入***信息,提交审核,同时打印出申请表并附上述第三项其它材料递交我办(如非***申请,重复的材料可不需提供;所需材料传真或邮寄我办,如附件很多必须选择邮寄)。我办收到相关申请材料,审核通过,签发许可证并快递给申请者。
三、有下列情况的,不予核发《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
(一)违反***野生动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
(二)出口野生动植物无合法来源证明的;
(三)用***、***材料申请《物种证明》的;
(四)进出口野生动植物被认定可能对公共卫生安全、生态安全、本物种和其它相关物种野外种群的生存造成危害的;
(五)对于******,其空运条件不符合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的***动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的;
(六)申请人******进出口野生动植物正在接受调查的;
(七)申请人已被暂停进出口野生动植物活动的;
(八)申请人未履行配合发证***完成实地调查或物种鉴定等法定义务的;
(九)安置进出口******设施存在明显缺陷,可能导致对动物的伤害或造成动物逃逸的;
(十)未按规定在完成进出***动后将《物种证明》返还发证***的;
(十一)申请人自行放弃申请的;
(十二)其他经认定的情形。
四、申请人资格条件
根据***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五、申办物种证明应提交材料(个人拥有所有权的除外)
1、《物种证明》申请表。
2、进出口合同或协议(进出口个人拥有所有权的野生动植物种标本的情况除外):
⑴对于商业性进出口的,须提交申请人或代理人与外方签订的进出口贸易合同;属于委托代理进出口的,须提交申请人与代理人签订的进出口委托代理合同或协议。
⑵对于非商业性进出口的,须提交申请人与外方签订的协议。
3、物种成分含量表和说明书。进出口含野生动植物成分的商品,须提供所涉商品的野生动植物成分含量表和外包装说明书等材料。
4、进出口******的,须提交运输、引进管理计划及相应设施说明材料。
5、来源证明。出口或再出口野生动植物的,须提供其来源合法性的证明。再出口提供进口证复印件和进口报关单复印件,进口时不需***的可以只提供进口报关单复印件。
6、省级野生动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适用于以下情形:
⑴、出口人工培植所获的与******保护野生植物同名的植物或其产品。
⑵、进口与******保护陆生***同名的外来物种***。
7、***陆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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