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网上办理程序
一、管制范围
进口、出口、再出口或从海上引进《公约》附录所列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出口******保护***及其产品;出口野外所获******保护野生植物及其产品。
二、申请人资格条件
根据***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三、申办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应提交材料(个人拥有所有权的除外)
1、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野生动植物允许出口证明书》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批准文件。出口非CITES******保护野生动植物种标本以及进出口***濒管办***各***直接核发《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范围的一些植物种标本只需提供***或省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3、进出口合同或协议:
⑴对于商业性进出口的,须提交申请人或代理人与外方签订的进出口贸易合同;属于委托代理进出口的,须提交申请人与代理人签订的进出口委托代理合同或协议。
⑵对于非商业性进出口的,须提交申请人与外方签订的协议。
⑶属加工贸易性质的,须提供海关手册或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批准文件。
4、物种成分含量表和说明书。出口含野生动植物成分的***、食品等商品的,须提供所涉商品的成分含量表和外包装说明书。
5、海关证明材料。再出口野生动植物种标本的,须提交经海关签注的原批准进口的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口证明书和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原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原件。
6、境外相关证明文件:
⑴进口《公约》规定豁免的《公约》附录I所列野生动植物种标本的,须提交出口国或地区、再出口国或地区的《公约》管理机构签发的批准出口或再出口的相关证明文件。
⑵出口《公约》附录I所列野生动植物种标本的(豁免情形除外),或再出口《公约》附录I所列***野生动植物种标本的,须提交进口国或地区的《公约》管理机构签发的进口许可证复印件。
⑶进口《公约》附录II、附录III所列野生动植物标本的,须提交出口国、再出口国或地区的《公约》管理机构签发的出口许可证复印件或再出口证明书复印件。某些***和地区经公约***同意,代之以原产地证书或植物检疫证明书。
⑷涉及与非《公约》缔约国间的《公约》限制进出口的野生动植物种标本的进口、出口或再出口,按《公约》规定提交有关材料。
7、营业执照。
四、《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办理程序
申请者在网上录入***信息,提交审核,同时打印出申请表并附上述第三项其它材料递交我办(如非***申请,重复的材料可不需提供;所需材料传真或邮寄我办,如附件很多必须选择邮寄)。我办收到相关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并确认收到相应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费后(传真汇款凭证或收到扫描件,不需要缴纳进出口管理费的申请事项除外),签发许可证并快递给申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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