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商局开展流通环节散装食品标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上海食品公
作者:2013/6/22 22:58:07

确保食品不被消费者直接触及并具有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
(三)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地址等内容。
(四)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洗涤、消毒、储存和温度调节等设施或设备。
(五)必须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并保证消费者能够获取符合规范要求的完整标签。
五、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自2011年1月1日开始至2011年3月1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阶段(1月19日以前)为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各县(市、区)工商局成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和工作机构,制定行动方案,分解任务,责任到人;对散装食品经营户进行调查摸底摸清底数,同时通过广泛地宣传动员和行政指导,让经营者了解《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促进经营户加强自律和整改。
(二)第二阶段(1月20日—2月31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各地要***实施专项整治工作,紧密结合当地实际,突出***品种、***单位、***区域,开展散装食品市场整顿和规范管理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第三阶段(3月1日—10日)为总结验收阶段。各县(市、区)工商局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市工商局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抽查验收。
六、整治***
(一)***品种。以消费者申诉举报多的米面制品、彭化食品、豆制品、糕点、腌制食品、冷冻食品等为***品种。
(二)***区域。以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车站码头,特别是农村地区为***区域。
(三)***场所和对象。以前店后厂食品加工小作坊及连锁店、集贸市场、超市、食品批发企业为***场所;以小食品店、小摊点为***对象。
(四)加大散装食品标签指导力度。在动员部署阶段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章的要求,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强化其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发现散装食品标签存在问题,及时下架整改,并对该食品进行索证索票,了解其进货来源,待整改合格后方可上架销售。
(五)打击散装食品标签***行为。在集中整治阶段,对通过行政指导还屡教不改的散装食品经营户,要依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查处散装食品标签***行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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