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外资的企业收购和兼并两方面问题
作者:丰皓企业登记2012/7/27 6:11:04

  涉及外资的企业收购和兼并,主要表现为二个方面,一是内资收购兼并三资企业;二是外资直接通过购并内资企业方式进行直接***。 对于内资企业兼并三资企业来说,遇到问题较多的是税务问题,因为按照我国外商***的有关***、***规定,作为外商***企业,外资比例必须在25%以上,同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5条又规定,如果经营期不到10年而提前解散时,应当补缴已减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因此,倘若由于内资收购后导致该合资企业的外方***比例低于25%,则势必使企业性质发生变化和补缴所得税。实践中,笔者曾经办过这样的案例,但***终通过***收购后中方***方式解决了所得税补缴问题。因为按照***税务总局1997年颁布的《关于外商***企业合并、分立、***重组、资产转让等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的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凡***重组(包括***转让、***扩股)前企业的外国***者持有的***,在企业重组业务中没有退出,而是已并入或分入合并、分立后的企业或者保留在***重组后的企业的,不论重组前的企业经营期长短,均不适用税法第8条关于补缴已免征、减征的税款的规定。

  至于外资以收购兼并方式进行直接***目前也已逐渐成为外商***的一个新特点,但由于相关的***、***尚不健全,故仍许多***规范尚需调整,例如外资购并上市公司***问题等等。但***近上海产权***和上海市外国***促进中心共同推出了“上海市设立外资并购快速通道“,规定利用快速通道条件包括:收购兼并项目符合***有关的产业***政策,在上海产权***完成并购交易,该收购项目的成交金额不超过1千万美元。外资委在审批程序上将对此提供***大方便,鼓励境外***者参与国有企业改制,推动非上市国有企业***结构的调整和***交易。

  总之,企业收购兼并涉及到公司、股东、***人等诸多利益的保护,相应地需要对多种经济关系进行***调整。而我国的***体系正经历着一场变革,因而具有着过渡性质,既保留着计划经济下的一些***规定,又发展出一些适用于市场经济的典章规则。而购并活动中作为标的物的企业,与一般商品相比,其物理边界要模糊得多。因此除笔者在本文中所述的几个问题外,实际上企业购并还涉及到目标企业的价值评估、***权等潜在***问题、职工安置等诸多方面,所以,对于数额较大的企业购并活动,收购方应通过专门中介机构对拟收购兼并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制度的信息收集和评估判断,以有效促进收购兼并活动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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