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设施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防雷等
配套工程。
2.建筑工程相关***职称包括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职称。
3.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承担。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是指为适应和满足行业发展的需求,对已形成产业的专项技术***进行设计以及设计、施工一体化而设立的资质。
(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工程设计行业的资质和工程设计***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根据行业需要,柳州资质***,建筑、市政公用、水利、电力(限送变电)、农林和公路行业设立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建筑工程设计***资质设丁级。建筑行业根据需要设立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根据需要设置等级。
(四)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含厂/矿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专用铁路、通信、各种管网管线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安全、卫生、节能、防雷、抗震、照明工程等。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资质***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持有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土木建筑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的智能化项目的咨询、设计。
其中包括:1、综合布线及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 2、设备监控系统工程;3、安全防范系统工程;4、通信系统工程;5、灯光、音响、广播会议系统工程;6、智能卡系统工程;
7、车库管理系统工程;8、物业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工程;9、共用电视系统工程;10、信息显示发布系统工程;11、智能化系统机房工程;
12、智能化系统集成工程;13、舞台设施系统工程。甲承担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的类型和规模不受限制。乙级可承担中型以下规模的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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