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西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2010年
作者:2010/4/21 3:06:14

关于印发《广西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地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深化全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09124号),制定了《广西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以下简称《标准化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自治区安监局的要求,把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2010年底前,全区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和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部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二级以上达标企业,在其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办理延期许可手续时,可直接办理延期换证,免于现场审查。

三、自201111日起,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和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等级,否则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自201211日起,大型易燃易爆、石油化工、合成氨、氯碱等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达到安全标准化二级以上等级,否则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新建生产企业应在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6个月内达到相应的安全标准化等级,未按时达标的将撤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请各市安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辖区内相关安全评价机构和企业。

    附件:《广西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五日

 

 

 

 

 

 

 

 

 

 

 

 

 

 

广西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

(征求意见稿)

 

    一、目的

    本办法用于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评级管理。

    二、适用范围

    广西辖区内依法设立的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或者其所属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独立核算成本的单位。

    三、申请安全标准化的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

1.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许可;

2.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等3个“AQ”标准和本考核评级办法的要求,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并按规定进行了自评;

3.至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死亡事故。

四、安全标准化企业等级

安全标准化企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考核评级标准如下:

    一级企业:按照国家安监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二级企业:安全标准化得分80分(含)以上,且每个A级要素得分在60分(含)以上;

三级企业:安全标准化得分70分(含)以上,且每个A级要素得分在60分(含)以上。

五、安全标准化A级要素在考核评级中的权重系数

1.负责人与责任:0.10

2.风险管理:0.12

3.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0.08

4.培训教育:0.10

5.生产设施及工艺安全:0.20

6.作业安全:0.12

7.产品安全与危害告知:0.08

8.职业危害:0.05

9.事故与应急:0.05

10.检查与绩效考核:0.10

    六、安全标准化考核得分计算办法

    安全标准化考核采取满分为100分。

每个A级要素满分为100分,各A级要素的考核得分乘以各自对应的权重系数,然后加和得到安全标准化考核总分值,计算方法如下:             式中 —总分值; —权重系数; i—各要素得分值;n—要素个数。

当企业不涉及本规范中的某些要素时为缺项,按零分计。要素得分值折算方法如下:

  

    式中 —实得分值; —扣除缺项后的要素满分值。

    七、考核分值及否决项的设置

一级要素

二级要素

标准分

否决项

1负责人与职责

1.1负责人

20

 

1.2方针目标

10

1.3机构设置

20

1.4职责

30

1.5安全生产投入及工伤保险

20

2风险管理

2.1范围与评价方法

10

重大危险源未进行定期检测或评估或监控,扣20分。

2.2风险评价

30

2.3风险控制

20

2.4 隐患治理

10

*2.5重大危险源

20

2.6风险信息更新

10

3 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

3.1法律法规

20

1个岗位无操作规程,扣25分。

3.2符合性评价

15

3.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5

*3.4操作规程

25

3.5修订

15

4 培训教育

4.1培训教育管理

10

1.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或证书失效,扣20分。

21人次未接受三级培训教育而上岗,扣20分。

*4.2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20

分享到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