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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提起离婚,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起诉,高明离婚律师顾问,国内一方向人民起诉的,佛山离婚律师顾问,我国民有权受理。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起诉。
4.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须由婚姻缔结地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提出离婚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后居住地人民受理。
5.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管辖。
6.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须由国籍所属国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提出离婚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后居住地人民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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