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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广律师2020/9/24 16:55:10





 男女平等原则是原则,也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所有权及处理权。表现为: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离婚咨询律师事务所,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考虑是否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首先,不得***财产的使用价值和经济价值。其次,要尽量使分割后的财产一如既往地保持其功用。如对一方工作、职业需要的工具、图书,应分割给需要的一方;对有特殊价值的财产,分割时应考虑其来源;对共同经营、承包的项目,在线离婚律师咨询,应分割给有经营能力和经验的一方。对生活必需品侵害时,要考虑当事人、子女的实际需要。




  婚姻不是儿戏,不是你说一句离婚就离婚的,离婚律师咨询,这里机涉及很多东西,咨询离婚律师事务所,如个人财产的区分,因为个人财产是不属于婚姻共同财产的,所以不能进行分割。下面给大家讲解一下那些属于个人财产。

  一、任何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已取得的财产权利,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受赠、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及其为婚姻而购置的财产。婚后夫或妻已具有专属性的日常用品,如衣物等。

  二、婚后夫妻一方从事职业、业余爱好等专用财产,如书籍、工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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