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重在防范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风险,法律风险是其中的风险之一,好多企业因遇到这种风险而遭受重大损失甚至倒闭,比如有的企业在签订合同时被骗,有的企业因担D保问题替他人承担债务而得不到追偿,有的企业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被侵F犯而不知如何是好……。 如果企业聘请一个法律顾问,由法律顾问对法律风险进行内部控制,可以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法律风险,即事前预防、事中保障、事后补救,预防为主。但许多企业认识不到这一点,它们聘请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只是为了“打官司”,但“打官司”只是是事后补救的措施,官司不管输赢,都给企业带来损失,这个时候由于诸如没有保留证据,签合同时己留下隐患等前期工作没有做好的原因,即使聘请再有能力的律师也无力回天。
其实法律顾问提供法律知识参与管理,债务律师咨询服务,使管理走上法治的轨道,是可以使企业避免很多管理上的漏洞,客观上为企业创造了不可估量的无形资产。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选择你信赖的律师,为你的企业经营活动保驾护航,发挥正常的保健预防作用,房产律师咨询电话,可以在广大客户中树立良好的信誉,避免到法F院诉S讼的尴尬局面。事实说明,一切事物,事后控制不如事中控制,事中控制不如事前控制,可惜大多数的企业经营者均未能体认到这一点,等到错误的决策造成了重大的损失才寻求弥补,有时是亡羊补牢,为时已晚。
2010年9月21日,容浩律师成功的辩护了一起组织领导活动的案件,被告人被无罪释放。该起无罪,是佛山市南海区人民2010年一件无罪!
公诉机关指控:
2007年7月至同年8月份,被告人经人介绍加入以“纯”为模式的组织。该组织以投资入股获得加入资格,一次性投入69800元加入该组织后,可通过发展下线获得收益,并在次月可返还19000元。被告人加入该组织后积极发展下线。至被刑事时,已先后有20余人加入该组织,涉及缴纳金额共约96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应当以组织、领导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婚姻法解释(三)》还对夫妻之间赠与房产、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否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求、生育权纠纷、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有房屋如何处理、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人等问题作出了相关规定。在《婚姻法解释(三)》征求意见期间,禅城律师咨询,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积极建言献策,充分表达了对婚姻家庭审判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信广律师人以孜孜不懈的追求,努力树立律师的良好职业形象,创建社会信赖的文明律师所。信广律师人也将一如继往,以人为本、诚信立业;受人所托,忠人之事;高悬义剑,拍案而起;人间正道,朗朗乾坤!欢迎在线或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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