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信广律师(图)-分割房产律师咨询-房产律师咨询
作者:信广律师2020/10/25 3:27:22





如他们原是在外国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结婚登记或在国外举行结婚仪式的,他们离婚案件国内不受理。如他们已回国定居而要求离婚的,应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或人民提出。

(三)夫妻双方均系外籍华人,房产律师免费咨询,或一方系华侨另一方现系外籍华人,要求离婚,应向居住国有关机构申请办理离婚手续。我国驻外使领馆一般不予受理。

(四)华侨因离婚受到不公正的对待或不应有的损失时,使领馆为维护华侨的正当权益,应视具体情况,房产律师咨询,予以关心并采取相应措施。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涉外婚姻律师咨询,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产律师咨询电话,婚姻登记不予受理:(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核心内容:涉外离婚是指当事人的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婚姻关系的订立在国外而现在欲在中国进行的离婚行为。涉外离婚的送达方式主要包括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的条约规定的方式、通过途径等。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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