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时间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百三十五条、百五十九条规定,劳动仲裁案件律师,一般国内普通婚姻案件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自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应自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但人民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上述期间限制。涉外离婚案件所需要的时间通常为:
1) :人民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2) 送达期间:对于国外一方送达文书,劳动仲裁律师,若顺利送达则较快,否则人民采取邮寄或公告方式,则需六个月。
3) 答辩期:三十日
4) 若缺席审理,则裁判文书应公告送达,公告期六个月。
5)上诉期:三十日
办理涉外结婚登记的前提条件
1、中国公民同外国公民在我国境内结婚,双方必须符合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实行一夫一妻制。
2、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我国***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即:双方均无配偶;男满22、女满20周岁;未患有***规定的禁止结婚的***;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3、双方当事人结婚,必须按照中国***男女双方共同向中国***的涉外婚姻登记管理***申请办理结婚登记。以其他形式如仪式、风俗习惯等缔结的婚姻,都不为我国***所承认和保护。
4、担任某些特定的人员和处在某些特殊状态中的人不能与外国人结婚。前者指现役军人、人员、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的人员;后者指正在接受和正在服刑的人。
如他们原是在外国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结婚登记或在国外举行结婚仪式的,他们离婚案件国内不受理。如他们已回国定居而要求离婚的,应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或人民提出。
(三)夫妻双方均系外籍华人,或一方系华侨另一方现系外籍华人,要求离婚,应向居住国有关机构申请办理离婚手续。我国驻外使领馆一般不予受理。
(四)华侨因离婚受到不公正的对待或不应有的损失时,使领馆为维护华侨的正当权益,应视具体情况,予以关心并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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