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双方分居期间一方父母为子女还贷而提供资金应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
【裁判要点】
在分居期间一方父母部分出资为子女偿还购房*款,找夫妻离婚房产***律师,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情形,可按照《婚姻法》*18条第3项规定,将该出资部分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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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一方的兄弟出资在夫妻共同居住房屋之上加建房屋并放弃***利益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裁判要点】
婚后夫妻一方的兄弟出资在夫妻共同居住的房屋之上加建房屋,夫妻离婚房产******知识,但从未主张相关财产权利,并表明放弃***利益,可视为赠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除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归夫或妻一方以外,归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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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房产***离婚必然涉及财产分割问题,尤其是夫妻共有财产的分配一定涉及诸多争议。了解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更好的维护自身的权益,减少人财两失的情况出现。(图片来源于网络)一、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二、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三、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徐家汇街道夫妻离婚房产***,不予支持。四、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处理。(图片来源于网络)有事找律师:六、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首付款并在****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处理离婚房产、财产分割比较好名的律师团队“特顾律师团”在百度搜索“特顾律师团”可以搜到他们的咨询电话。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投保人和被***人同为夫妻一方,离婚时处于***期内,投保人不愿意继续投保的,***人退还的***单现金价值部分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投保人选择继续投保的,投保人应当******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另一方。
江苏高院《家事***案件审理指南(婚姻家庭部分)》(2019.7)
(2)尚未获得***金的情形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离婚时仍处于***有效期内的人身***合同,夫妻双方主张分割***单现金价值的,应予支持。
如果投保人和被***人均为夫妻一方,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协议退保或者继续履行***合同。投保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的,夫妻离婚房产******,***人退还的***单现金价值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投保人愿意继续履行的,投保人应当******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另一方。
如果夫妻一方为投保人,夫妻另一方为被***人,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协议退保或者继续履行***合同。协商一致退保的,***人退还的***单现金价值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协商一致愿意继续履行的,获得***合同利益一方应当******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另一方。如果投保人要求退保,而被***人要求继续履行的,***合同应当继续履行,获得***合同利益一方应当******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另一方。 次数用完API KEY 超过次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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