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院就离婚财产分割所作民事调解书可以导致物权变动,但不能作为排除执行的依据。孙某(女)与李某(男)系夫妻关系。2016年12月A公司在B****款,签订《流动资金*款合同》,孙某作为股东签订《保证合同》,两合同当事人随即公证案涉《流动资金*款合同》及《保证合同》。2017年9月12日,李某与孙某签订离婚协议,约定二人共有的房产由孙某取得,同时约定离婚后因李某为A公司在B***所**保产生的***由李某承担,同时对婚内其他财产予以约定。2017年10月16日,李某、孙某就离婚后财产分割**院提**讼。2017年10月18日,*院制作民事调解书:案涉房产归孙某所有,孙某补偿李某15万元,同时对其他财产归属一并作出调整。夫妻离婚房产*** 次数用完API KEY 超过次数限制
离婚后财产分割的***知识,关于夫妻一方隐匿财产的***规定。离婚后财产分割的***知识:《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房产***律师,或伪****企图侵*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松江区夫妻离婚房产***,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院提起*讼,夫妻离婚房产******知识,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的行为,依照民事诉*法的规定予以制裁。夫妻离婚房产*** 次数用完API KEY 超过次数限制
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申请宅基地建房,由一方父母出资建造,离婚时该方可适当予以多分
【裁判要点】
夫妻双方婚后以二人名义申请宅基地建造房屋,应为双方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该房屋时应考虑双方对系争房屋的贡献大小。鉴于该房屋的建造事务均由一方父母负责,并承担建房费用,该方可适当予以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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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单方擅自转让房产情况下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
【裁判要点】
计算离婚案件擅自转让房产方对被侵权方造成的损失赔偿额时,应以房屋实际卖出时的价格乘以惩罚性的比例,从侵权人的实际获利数额出发而不是以未来可能的升值为依据。
【观点】
夫妻一方出售夫妻共*房屋是否有效,物权法与婚姻法的规定是一致的,即都是把受让人是否属于善意作为判断标准。一方出售房屋的有效条件是:第*,受让人需是善意的。如不知道出让人是无处分权人。第二,受让人***了合理的价款。第三,找夫妻离婚房产***律师,转让的房屋已经进行转让登记。那么,不符合上述有效条件的,一方出售房屋当然无效。实践中应当注意的是,上述三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否则,一方出售房屋无效。
《婚姻法解释(三)》*11条中“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夫妻共同所有房屋”特指的是夫妻共同共有房屋,而不包含夫妻按份共有房屋在内。本条文的起草本意,是以夫妻一方出售行为是无权处分行为作为逻辑起点。该条所称同意应为夫妻另一方对配偶出售房屋的概括***。也即只要有证据证明夫妻另一方曾作出统一出售房屋的意思表示,即应推定该同意为对其配偶自主决定出售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时间等事项的概括同意。正确适用本条还需要第三人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办理完产权登记。
夫妻一方请求赔偿损失应以提起离婚*为前提,这里的赔偿损失不涉及精神损害赔偿。 次数用完API KEY 超过次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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