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房产***离婚时,一方为了达到让对方少分财产的目的,有不少转移财产的。
不存在合法转移的说法,你只要做到不被对方发现就可以,如果一方不了解夫妻共同财产的结构类型,金额多少,那就很难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金额。
在婚姻关系出现危机,感情恶化或者分居期间,一方大额的账户资金变动,无偿的赠与,交易或者买卖不动产,都有可能被认定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一旦被认定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承担的***后果是:少分或者不分转移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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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房产***在大多数离婚案件中,房产分割往往是争议焦点之一。由于国民没有订立财产约定协议的习惯,而且双方父母经常帮助子女出资,又不注明出资性质,子女感情好时无所谓,子女离婚时引发争议不断。
家事法库将离婚时房产分割分成四种主要情形进行梳理,婚前一方或双方出资购房、婚前父母出资购房、婚后一方或双方出资购房、婚后父母出资购房。需要说明的是,这种梳理归纳只具有参考意义,具体办案时需要根据案情不同依法处理。
(一)部分婚前一方或双方出资购房一、婚前一人出资(一)无*款或者婚前已经还清*款
1、登记在出资一方名下。
判*:属于出资方个人财产。
2、登记在双方名下。
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适当照顾出资方的利益。
3、登记在非出资方名下。
:首先要认定是否有赠与的明确意思表示。如果有,则属于非出资方个人财产。如果没有,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二)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还贷。
首先要说明的是,婚后无论谁实际还贷,均视为夫妻共同还贷。
1、登记在出资方名下。
判*:房产归出资方所有,婚后还贷及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均分,由出资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登记在双方名下。
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均分,适当照顾出资一方。
3、登记在非出资一方名下。
判*:情况比较复杂,首先要判断有无赠与的明确表示,夫妻离婚房产******知识,如果有,则婚前首付部分属于非出资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还贷及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均分。如果没有赠与的意思表示,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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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夫妻共同财产:夫妻间没有前述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想离婚的夫妻房产***,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离婚房产***,包括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积金;(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9)一方以个人财产***取得的收益;(10)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积金;(11)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12)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13)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婚姻》第十七条,** 次数用完API KEY 超过次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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