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约定金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一般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定金并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2、但如果双方约定定金性质是成约定金,那么这个合同是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如果没有交付成约定金,即条件尚未成就,合同尚未生效。3、作为合同成立要件的定金。定金交付后合同才能成立,不交付定金合同不能成立。因此,成约定金具有合同成立的证明作用。成约定金的设定,须有当事人的特别约定,房屋***律师,约定的定金交付后,合同才能成立。该定金在交付后除有约定外则不再具有定金性质,因此在发生违约时不能以此适用“定金罚则”。处理二手房***比较好的律师团队“特顾律师团”在百度搜索“特顾律师团”可以搜到他们的咨询电话。*** 次数用完API KEY 超过次数限制
公平交易,童叟无欺,是做买卖的基本准则。然而,制度显现是违背这种精神的,应该立即取消没商量。
俗话说:“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可是,消费者交了钱却不能马上住进房子,还要苦苦地等待,这简直就是乌龟屁股长子——滥规定(滥规定)。说白啦,商品房预售制度就是拿购房人的预付款做本钱建房,即便是质量糟糕透顶,消费者也是猴子看戏——干瞪眼,根本无权干涉,房子是好,是歹,都得要。而且售房以后对于众多问题是一拖就拖到猴年马月,完全损害了的合法权益。由是观之,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可以拆穿了空手套白狼的把戏,房屋买卖***律师费,让房地产商没有空子可钻,真是民心所向,大势所趋,有百利而无一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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