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财产方面可以有哪些要求?
在夫妻离婚事件中,重要的其实只有两件事:一是财产分割;二是抚养权分配。之前,小编写过关于抚养权分配的文章,今天跟大家介绍一下关于财产分割的相关***问题。
首先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夫妻共同继承或赠与的财产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时可以对共有财产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分配。实践中,在一方没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一般是夫妻平均分配。需要提醒的是此处的财产还包括负财产,即夫妻共同***的分割。此处,要特别注意夫妻共同***的认定,防止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侵*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是一次性困难补助。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或其他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补助。夫妻双方可以就此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院*决。 次数用完API KEY 超过次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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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顾房产律师团队提醒:通常来说,对于夫妻已经转移的财产,根据***规定,可以进行追讨,但是普通百姓存在无法调***据的困难,如果是一方控制着家庭财产,另一方根本不清楚夫妻共同财产数量,现金数量,这些都不知情,如何起诉举证都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3.夫妻共同财产:夫妻间没有前述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离婚律师事务所电话,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离婚律师事务所,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找离婚律师事务所,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积金;(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9)一方以个人财产***取得的收益;(10)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积金;(11)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12)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13)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婚姻》第十七条,** 次数用完API KEY 超过次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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