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离婚,房产分割归属一览表结婚买房,在大多数人看来是豆浆配油条般,固定搭配着。结婚买房的方式很多种,有婚前就买好的房、有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买的房、还有父母出资买的房……这些情形,怎么认定房子的归属?离婚,又怎么分割这房子呢?
婚前买房
婚后买房
父母出资买房
离婚判*时对房产不予处理的情况
房子分割的6种特殊情况
一、小产权房分割
对于已被认定为违*建筑的小产权房,不予处理;但违*建筑已经行政程序合法化的,可以对其所有权归属做出处理。
对于虽未经行政准建,但长期存在且未受到行政处罚的房屋,可以对其使用做出处理。在处理使用时,*应向当事人释明变更相关*讼请求。在处理相关房屋的使用归属时,能分割的进行分割,离婚律师事务所电话,不能分割的可采用协商、竞价、询价等方式进行适当补偿。
在涉小产权房分割案件中,应在*决论理部分中明确使用处理的*决内容不代表对小产权房合法性的认定,不能以此对抗行政处罚、不能作为产权归属证明或***依据等。
二、公房承租权的分割
离婚案件中涉及到公房承租权处理,属于直管公房的,可在*决中明确承租权以及承租关系的变更。
属于自管公房的,***离婚律师事务所,夫妻只有一方在产权单位工作,一般应把承租权确定在产权单位工作的人名下,另一方获得补偿;但经产权单位同意的,可以确定由另一方承租或共同承租。
三、经济适用房、两*房的分割
限售期内的经济适用房、两*房在离婚诉*中可以酌情进行分割。
经济适用房、两*房由一方在婚前申请,以个人财产***房屋价款,婚后取得***的,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以夫妻双方名义申请,以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价款,离婚后取得***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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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律师事务所离婚必然涉及财产分割问题,离婚律师事务所咨询,尤其是夫妻共有财产的分配一定涉及诸多争议。了解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更好的维护自身的权益,减少人财两失的情况出现。(图片来源于网络)一、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二、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三、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四、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处理。(图片来源于网络)有事找律师:六、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首付款并在****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七、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八、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次数用完API KEY 超过次数限制
01
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房屋婚后获益归属的界定
【裁判要点】
婚前房屋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征收补偿利益属于婚后所得(收益),故原则上为夫妻共有财产。但征收补偿利益分为房屋价值补偿款及签约搬迁补贴等其他补偿款,就房屋价值补偿款而言,是基于婚前房屋的变价及自然增值,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并不转化为共有财产;而其他补偿款即不对应房屋价值,又不属于自然孳息抑或自然增值,为夫妻共同财产。
02
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婚后出售该房屋重新购房,离婚时新购房屋仍为一方个人财产
【裁判要点】
一方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变卖,双方又添加若干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新的房产,离婚时应考虑婚前房产变卖价款在新购房产价款中所占的比例,公平合理地予以分割。
一方用自己个人所有的房产作为家庭共同生活的居住用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种种原因将该房屋出***另购住房,仍然用于家庭自住,如果没有夫妻共同资金或另一方个人资金的再投入,离婚时对于出售房屋所带来的增值收益,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观点】
一方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房屋,离婚时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的替代物”,应认定为个人财产,深圳离婚律师事务所,其自然增值也属于个人财产;一方个人所有的房屋婚后用于出租,其租金收入属于经营性收入,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03
夫妻约定一方以个人名义筹*购房但购房款实际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且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裁判要点】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约定一方以个人名义筹*购房,且该房屋为购房者个人财产,不属于家庭共同财产,但实际购房出资主要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且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可以认定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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