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工业企业固废多重优惠
作者:豪立环保2020/9/30 5:48:22

固废具有以下四个特征,不再具有原使用价值

固废具有以下四个特征1不再具有原使用价值2产生于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之中3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非固态物质4对环境有可能产生污染和危害二固废的来源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人类的生产、消费和环境污染治理过程。人们在开发资源、制造产品的过程中必然产生废物;任何产品经过使用和消耗后,终也都将变成废物。


《固废法》新旧版差别在哪里?有哪些亮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人民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那么,《固废法》新旧版差别在哪里?有哪些亮点?你是否也和小编一样充满好奇?新《固废法》出台的重大意义2020年4月29日,十三届***人大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新修改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对贯彻落实生态文想和有关决策部署,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赢污染防治具有重大意义,非常必要。特别是在当前抗击新冠疫情的关键时期,修订固废法,完善对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物在内的***废物,以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的管理制度,非常及时。


明确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亮点八:明确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ExtendedProducerRespibility,简称EPR),是指将生产者对其产品所承担的环境责任从生产环节延伸到产品设计、流通消费、回收利用、废物处置等全生命周期的制度。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是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内在要求,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制造业转型升级具有积极意义。新《固废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建立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以自建或者委托等方式,建立与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废旧产品回收体系,并向社会公开,实现有效回收。***鼓励产品的生产者开展生态设计,促进资源回收利用。


跨省、市转移固体废物需要注意三点

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需要依法处置,不得擅自倾倒、堆放或者处置,那么实践中还存在固体废物跨省、市转移的问题,那么跨省、市转移固体废物需要注意以下三点:(一)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三)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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