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工业固体废物方面,主要是3个关注***。01防范转移倾倒,明确产生、运输、利用、处置责任2016版:第十六条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2020版:第三十七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受托方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应当依照有关******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并将运输、利用、处置情况告知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本条款规定的,除依照有关******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的受托方承担连带责任。
同时,可以看到将"产生量"更改为"数量",符合实践情形,收集数据的范围应该包含产生量,但不限于此,还应该包含往年贮存量等其他数据。本条款考验企业台账是否条理清晰、数目对应准确。结合***正在建设的信息平台,预计会在***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填报或者提交。企业应当对固体废物做好全程管理,每一个环节不可马虎疏漏,因为数据统一进入***信息平台后,一般不可做修改。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收集、贮存***废物,应当按照***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废物。***废物依其***特性的不同而分为不同的种类,如毒性(含急性毒性、浸出毒性等)、性、腐蚀性、性、反应性等。因此,对于不同种类的***废物,必须根据其特性,实施适合其特性的污染防治要求,采取不同的污染防治措施,即采取“因废制宜,分类控制”的污染防治原则。如果对性质相异的各类***废物均采取相同的污染防治措施,则不仅不能有效控制污染,反而可能会扩大或加重污染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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