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细化责任,强化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程管理2016版:第三十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2020版:第三十六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废物依其***特性的不同而分为不同的种类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收集、贮存***废物,应当按照***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废物。***废物依其***特性的不同而分为不同的种类,如毒性(含急性毒性、浸出毒性等)、性、腐蚀性、性、反应性等。因此,对于不同种类的***废物,必须根据其特性,实施适合其特性的污染防治要求,采取不同的污染防治措施,即采取“因废制宜,分类控制”的污染防治原则。如果对性质相异的各类***废物均采取相同的污染防治措施,则不仅不能有效控制污染,反而可能会扩大或加重污染危害。
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
1、固体废物根据《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固体废物定义为: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物品、物质以及***、行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根据要求,需要对被鉴别物,根据《固体废物鉴别导则》的规定判断是否属于固体***废物,说明判定依据,并以报告形式说明判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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