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固废法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作了哪些针对性规定?答: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亲自安排部署,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提出,普遍实行垃圾分类制度。固废法针对生活垃圾分类主要作了以下规定:一是明确***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生活垃圾分类坚持***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二是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并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和统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能力建设。三是强调各级***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业固废回收,教育引导公众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督促和指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四是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分类投放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在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地方***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要遵循产生者付费、差别化管理原则。五是强调县级以上地方***应当统筹生活垃圾公共转运、处理设施与收集设施有效衔接,加强分类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在规划、建设、运营等方面的融合。六是规定***垃圾、厨余垃圾处理和生活垃圾分类经费保障、行为处罚等内容。
近年来,固体废物跨界倾倒事件屡禁不止,给生态环境带来一定威胁和影响。随着各种***管理工具和信息化手段的推广运用,工业固废收益,区域危废监管应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防范机制,打造***废物闭环式管理体系。第三,强化终端监控,让危废减量多起来。各地应加强危废处置能力建设,统筹落实***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计划。建立危废处置设施清单,优化调整危废处置设施布局,实现地区间危废处置设施资源共享,工业固废量,鼓励产废单位合法转移处置。开展***废物产生单位自建贮存和利用处置设施规范整治行动。***废物产生量大的化工等产业基地应配套建设***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鼓励合作建设处置设施,填补危废利用处置能力缺口,东沙群岛工业固废,形成焚烧、填埋、水泥窑协同处置等多种方式并举的综合处置体系。
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需要依法处置,不得擅自倾倒、堆放或者处置,那么实践中还存在固体废物跨省、市转移的问题,那么跨省、市转移固体废物需要注意以下三点:(一)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三)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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