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什么是固体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百二十四条(一)定义,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行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经无害化加工处理,并且符合强制性***产品质量标准,不会危害公众健康和生态安全,或者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程序认定为不属于固体废物的除外。
(1)生产过程。现代社会建立在生产系统的基础之上,基本的生产过程包括原料的获取、工农业生产,在此过程中会产生固体废物,如尾矿、废石、冶炼渣、秸秆、畜禽粪便等。(2)消费过程。消费过程同样也产生固体废物,如剩饭、剩菜、果皮类废物;废包装、旧报纸和杂志等。超过使用期后被废弃的衣报、鞋帽等;家用电器、照明灯具、交通工具以及建筑物等报废后也成为固体废物。(3)环境污染治理过程。在废水、废气、废渣的治理与再利用过程中同样也产生固体废物,如染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电厂烟气脱硫产生的脱硫渣,垃圾焚烧产生的灰渣等。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工业固废PH,收集、贮存***废物,应当按照***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废物。***废物依其***特性的不同而分为不同的种类,如毒性(含急性毒性、浸出毒性等)、性、腐蚀性、性、反应性等。因此,对于不同种类的***废物,工业固废填埋,必须根据其特性,梅州工业固废,实施适合其特性的污染防治要求,采取不同的污染防治措施,即采取“因废制宜,分类控制”的污染防治原则。如果对性质相异的各类***废物均采取相同的污染防治措施,则不仅不能有效控制污染,反而可能会扩大或加重污染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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