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地转让
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明等资料。
2、审查接到申请后,承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凡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祖人知道的,东莞住宅用地,权属不清、四邻有***的等不予办理转让手续,并在15日内通知转让当事人。如改变土地用途须有规划部门意见。转让时需分割建筑物的应有房产主管部门意见。
工业用地如何报建?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规划局规划技术管理站,15个工作日。收件材料包括:***委托书原件、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意见书》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申请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批准的施工图(含批准变更的图纸)及施工图审查意见书、 竣工地形修测图三份(应由有资质测量单位测量并加盖测图章,市规划区内需附光盘一张)、 加盖竣工图章的建施图(建筑说明、平面图、立图、剖面图)各三份。竣工图章应由该工程施工单位负责签字、盖章、 其他提交的资料(如会议纪要等)。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受让人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并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确定的时间和条件将出让土地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一类住宅用地转让,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混合住宅用地转让,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让手续全部办结后,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对宗地出让过程中的用地申请、审批、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签订合同等各环节相关资料、文件进行整理,并按规定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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